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使用乙方的大数据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服务目的与内容:
甲方为保护自身及其用户合法权益,严守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对用户提供给甲方的身份信息进行验证,以防范虚假身份侵害。甲方在获得其用户合法有效授权后将信息提交乙方,乙方通过网络将信息传递给合作方,由合作方进行核验或查询并得出结果,乙方将结果传递给甲方。乙方基于该等传递服务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甲方负责判断核验或查询需求与提交主体是否相符。
2、服务约定:
2.1甲方保证在其向乙方提交需要核验或查询信息前,均已经通过合法有效方式得到信息主体的书面授权,且该授权范围能够满足甲方的核验查询行为和对其信息的使用范围,乙方有权随时向甲方调取相关授权文本,甲方应予配合。如因甲方违反本约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乙方因此承担责任或先行垫付相关费用的,有权向甲方追偿。
2.2甲方使用核验或查询结果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因甲方不合理使用而产生的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2.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服务仅供甲方自有业务平台使用,不得将服务结果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的目的。核验或查询结果仅供甲方平台用户内部决策参考,任何时候均不具备证明效力,对于存疑的结果甲方应当采用其他手段作进一步的核对。
2.4如因数据源方对返回结果形式、内容、价格等进行调整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取消,乙方应在接到数据源通知后1工作日内通知甲方,甲方不能接受该等调整的,双方另行签署协议处理善后事宜。但因数据源方调整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本协议服务或服务终止的不视为乙方违约。
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向乙方申请核验或查询服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用于涉赌、涉黄、套现、洗钱、恐怖融资、欺诈、销售假冒产品、诈骗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经营活动;甲方的经营活动、信息发布或者其他行为及其方式,违反有关国家规定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因甲方的违法行为而给乙方造成损失或者导致乙方受到任何法律追究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2如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范等有明确要求的,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接口规范、信息格式等技术标准,完成甲方信息系统与乙方信息系统的链接,并保证将其核验或查询信息准确完整地向乙方发送。此外,甲方应加强对相关网站、信息系统及软件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性,并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确保信息的安全。
3.3甲方在申请开通数据服务前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及乙方的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各类资料,并如实向乙方提供其基本业务情况说明。若甲方的经营内容中有需要行政前置审批内容的,则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已通过该前置审批的文件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收集的资料和信息供乙方查验,并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以便乙方归档。在使用数据服务的过程中,甲方所提供的证照、文件、资料信息、业务状况(如经营情况、商品和服务以及提供方式)如有变更,均应在变更后五个工作日内主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规定的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甲方独立承担因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不及时等情况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3.4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其使用乙方服务的接口、账号等信息,如需调整应当书面(加盖公章)通知乙方进行调整。因甲方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承诺其是依据中国法律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
4.2乙方保证在提供服务时已经通过合法有效方式得到信息主体的书面授权,并在收到甲方提交的信息后,能客观的将数据提交至合作方进行核验或查询,并保证传递给甲方的结果与合作方所做出的识别结果一致。乙方如实反馈数据源的结果不代表乙方的任何观点或暗示,对于包括甲方、信息主体、用户在内的任何人依据返回结果、资料或服务而做出的决定或者采取的行动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3乙方应维护自身设备和服务的稳定性。合作方对系统进行调整、升级、扩容或因各类故障导致中断或停止的,乙方应当在接到合作方通知后的合理时机内提前通知甲方。该等中断或停止服务不视为乙方违约。
4.4乙方有权随时检查和监督甲方使用乙方服务的情况,乙方发现甲方有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的行为,或者发现甲方未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履行本协议义务或未充分履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予以改正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本服务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5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不视为乙方授予甲方任何形式和意义上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服务信息的所有权、公开权、非协议目的使用权以及将上述权利对外许可、授权的权利。
4.6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协商一致或因乙方原因终止合作的,双方根据服务价格标准,按服务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结算。
4.7在乙方已经尽到协议约定的义务后,甲方的后续行为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信息安全和保密条款
5.1本协议合作内容,以及对在谈判、交流、技术应用以及本协议的签署、履行等过程中得到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双方均承担保密义务,并有责任约束本方知情人员(包括员工、顾问等)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2甲、乙双方均有义务采取充分而有效的措施对信息主体提交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和乙方返回的结果进行保护与保密,防止该等信息泄露。甲方、乙方的该项保密义务,不因为本协议的终止、解除而消灭。
6、违约责任
6.1甲方违反本协议要求和约定使用乙方服务的,乙方有权在通知但不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关闭接口停止服务,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向乙方给予赔偿;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给予赔偿。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上述所称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直接或者间接损失,如律师费、诉讼费、保全保险费、交通费、评估鉴定费、公证费、第三方索赔款、行政机关罚款等。
6.2一方未行使、延迟行使或部分行使其权利,并不意味该权利被放弃;某一权利不行使并不意味着其它权利被放弃。如本协议任何条款经判决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继续履行的,其它条款继续有效。
7、不可抗力
7.1对下列情形,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1.1 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服务延迟、暂停或终止服务。本项所指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火灾、水灾、雷击、地震、洪水、台风、龙卷风、火山爆发、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罢工、动乱、战争、政府行为或类似事件等。不可抗力对协议双方均适用,在协议生效后,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则受阻一方,应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说明。
7.1.2鉴于计算机、互联网的特殊性,任何由于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网络连接故障、供电系统故障、政府管制及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过错而造成的服务的迟延、中断或信息丢失、被盗用或被篡改等,从而导致服务未能及时提供。
7.1.3由于乙方对乙方服务的相关系统进行测试、升级、更新、服务抽样测试及业务调整等,对甲方产生的任何影响。
7.1.4甲方或及其用户提供的待服务数据为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资料和信息。
7.1.5乙方已谨慎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业务规则而仍有责任产生的。
8、其他
8.1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需双方另外签署补充协议。